1.被鉴定人有颅脑,脊髓等周围的神经受到了损伤;
2.交通事故造成了受害者智力轻度缺损(智商在70以下)或者是精神障碍。穿衣吃饭等日常生活活动受到了限制;
3.造成了严重的构音障碍;
4.一肢肌力在4级,有偏瘫或者是截肢的情况;5.受害者眼睛缺了一个;
6.鼻部缺失或者是已经成为了畸形;
7.缺失皮肤或者是毛发在50%以上;
8.对耳朵造成了听觉障碍或者是造成重度听觉障碍;
9.心功不全,心功检测为B级。
10.女性的乳房严重畸形或者是缺失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