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2.申请公司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将其资质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交所在建筑管理部门,区县的施工管理部门在初审合格之后报至建管处的施工科。
3.建设部门对企业的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
4.公示完成之后没有一一的予以核准,提交报省建管局,打印资质证书需要的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