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是否可分为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姻共有财产。夫妻之间的财产转让有:
(1)婚姻关系存在期间的财产转让:婚姻关系存在期间,无论约定一方婚前财产归另一方所有,还是约定双方婚姻财产归一方所有,均属于财产赠与,应先办理赠与公证书,然后办理财产转让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婚姻财产申请登记由夫妻一方而不是双方共同申请,因此以夫妻名义登记财产实际属于夫妻,由夫妻共同向财产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
(2)因解除婚姻关系而发生的财产转让: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有:双方向民政部门申请离婚程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后,取得离婚证明;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因夫妻解除婚姻关系而导致财产转让的,应当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明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双方共同申请;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的,可以直接凭有效的法律文件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