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被宣布失踪是一个客观的法律事实,是指夫妻离开住所的未知下落到一定时间,人民法院根据利益相关者的申请,判决公民失踪。申请公民失踪的条件:
1.公民离开最后住所后下落不明;
2.公民下落不明的时间必须满2年。下落不明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事实表明,夫妻生活中断两年以上,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一方失踪而未能履行。这种时空间隔必然会影响夫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单方面调解无效,视为感情破裂,判决允许离婚。只有在公告期届满后下落不明的一方没有回应诉讼时,法院才能作出判决,婚姻法也没有对此作出具体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