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为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收取额外费用;超过1万元的,按1%支付。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提前支付。如果提前支付确实困难,您可以在提前支付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支付、减少或免除支付。原告提前支付期间未提前支付诉讼费用的,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未提前支付,或者申请延期、减少或者免除诉讼费用未经人民法院批准仍未提前支付的,自动撤回起诉。
根据离婚案件的撤销,没有新的情况、新的理由,6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结束时,诉讼费用由败诉当事人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离婚案件结束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决定承担诉讼费用。如果你起诉离婚,你应该作为原告提前支付案件受理费,但费用只是提前支付,最终不全部由你承担,然后你可以互相协商如何分享。
双方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一般用支付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一般遵循下列原则: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胜诉人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当事人承担的诉讼费用金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