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犯罪行为进入刑事起诉程序后,当事人最关心的是如何争取轻判。为了争取轻判,我们必须从法律规定开始。只有具有明确法律依据的量刑情节才能说服和获得轻判。
主要有几种量刑情节。
第一类是犯罪行为刚刚实施。在此过程中,犯罪的完成形式将直接决定最终量刑的严重程度。如果犯罪行为已经开始,没有损害后果,如果在此过程中主动停止犯罪行为,并能有效防止损害后果,应减少甚至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