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赔偿案件中,国家机关(赔偿义务机关)一般需要承担无侵权行为的证明,但赔偿请求人造成的损害,需要相应的赔偿证明。
一般来说,国家赔偿案件的举证责任在于赔偿义务机关,即国家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证明其无侵权行为。
2、有时,除了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基本原则外,还需要赔偿请求人提供证据。同时,还适用了共同举证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首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确认时,应当提供符合确认条件的相应证据材料。为确保人民法院正确受理案件,赔偿请求人应当提供证明其申请符合国家赔偿条件的相应证据。
第二,在申请确认司法不作为造成的刑事赔偿案件中,赔偿请求人应当提供司法不作为造成的损害事实和结果的证据材料,并合理解释非法司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赔偿请求人只对司法不作为造成的损害承担举证责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第三,赔偿请求人因人身权利损害申请国家赔偿的,赔偿请求人应当为违法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赔偿义务机关采取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