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是否需要逮捕,由人民法院自行决定,不需要报检察机关或者上级法院批准。因此,时间没有限制性要求,完全取决于案件的需要。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决定逮捕。但是,应当在逮捕后24小时内进行审讯。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申请人民法院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并提供有关证据的,可以依法取得证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必须在逮捕后24小时内审讯人民检察院批准的人。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必须立即释放,并出具释放证明。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