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组织和领导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的处罚:根据集团犯的全部罪行,而不是全体成员犯的全部罪行;换句话说,集团成员超出集团犯罪计划,独自犯罪不属于集团犯罪,主要分子不承担责任。
(2)其他主犯的处罚:组织和指挥共同犯罪的人(如共同犯罪的主要分子),应当按照其组织和指挥的所有犯罪进行处罚。例如,在聚众斗殴中,主要分子应当对斗殴造成的结果(重伤、死亡)承担刑事责任,并设立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3)不从事组织、指挥活动但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的,应当按照其参与的所有犯罪处罚。例如,欺诈集团主要分子以外的主要犯罪分子不对欺诈集团的所有犯罪金额负责,只对其参与欺诈的所有金额负责。
综上所述,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也分为不同类型,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不同的处罚。有的按照集团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有的按照组织指挥的全部罪行处罚,有的按照参与的全部罪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