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传军令罪是指故意伪造、篡改军令,或者明知是伪造、篡改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一)导致首长、上级决策失误的;
(二)作战任务不能完成或延迟完成的;
(三)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重伤二人以上,或轻伤三人以上;
(四)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损坏,直接影响作战任务的完成;
(5)对作战造成其他危害的。
《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