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象要素。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盗伐和滥伐的树木。行为人在林区购买盗伐、滥伐的林木,极大地促进了盗伐、滥伐的蔓延和发展。必须严厉打击这种行为。
(2)客观要求。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收购是指为盈利而购买和运输的行为。如果行为人购买合法采伐的树木,则不构成本罪。收购行为必须在林区。如果行为人在非林区收购树木,无论是盗伐还是滥伐,都不构成本罪。情节严重的,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情节严重的,是指多次犯罪;收购数量大,反复教育;阻碍管理人员履行职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
(3)主要要素。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16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员可以成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
(4)主观要素。这种犯罪主观上是故意的,有盈利的目的。要求行为人主观上购买。运输的对象是盗伐和滥伐树木。我不知道如何购买。运输盗伐和滥伐的树木不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按照规定,如果明知道当事人属于盗伐或滥伐树木,在这种情况下仍然以营利为目的予以购买的,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合法的收购陵墓是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的,构成非法收购林木罪的,最多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