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非法出售、武器装备转让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售、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主要是指出售、转让重要武器装备、战时出售、武器装备转让,造成严重后果,严重影响军队完成重要任务、出售、转让给海外机构、组织、人员等。
《刑法》第四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