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2.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对象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正常活动的声誉,同时构成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侵犯。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所谓印章,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刻制的公章。图标显示主体同一性。专章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民事活动.行政活动的符号和标志。
3.主观要素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也就是说,行为人知道他无权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但为了某种目的而伪造。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其他人无权要求制作印章,则不构成犯罪。犯罪的动机是多样的,有些是为了获得某些利益,有些是为了盈利,有些是为了实施其他犯罪活动,等等。
4.客观要素的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所谓的印章是指上述单位依法雕刻的公章或特殊印章,表明主体的同一性,是上述单位行使和管理单位事务的符号和标志。承担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一般来说,公文应在加盖印章后生效。
《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