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法律的实施秩序。
2.客观上,它表现为煽动群众暴力抵制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所谓煽动,是指用鼓励性的话语或诱惑。引导和鼓励他人开展犯罪活动。煽动的内容必须是暴力抵制国家法律的实施,煽动的对象必须是群众。
如果煽动群众以和平、沉默等方式抵制国家法律的实施,则不构成本罪。群众一般指三人以上,既可以是守法公民,也可以是犯罪分子。所谓的国家法律应该从广义上理解,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以煽动的形式向群众灌输暴力抗拒国家法律的具体煽动内容,无论被煽动的群众是否付诸实施,都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上只能是故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