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被摧毁、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摧毁、伪造证据、威胁、诱使证人违反事实变更证言或者伪造证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不真实,不是故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刑事诉讼活动非常重要,当然,刑事诉讼活动需要注意证据,没有证据不能定罪量刑,如果阻碍证人作证,将构成违法犯罪行为。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