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抢劫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出售、转让军用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售、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盗窃、抢劫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本罪特别严重的处罚原因。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指盗窃、抢劫重要武器装备或者大量武器装备;盗窃、抢劫军用物资罪数额特别大;严重影响军队完成重要任务的;破坏性盗窃造成特别严重。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