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各级政府、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立法解释规定的主管人员。客体: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徇私舞弊严重干扰了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损害了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机关和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犯罪对象是土地。
土地是我们生存的自然资源。国有土地是全民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批准征用和占用土地造成国家土地资源浪费,减少耕地面积,大量损失国家土地利用收入。这三种犯罪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界限相同,与土地资源有关;主观上,它们都是故意的。不同之处如下:
(1)侵权对象不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对象是农用地的法律保护制度;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合法性。
(2)客观上是不同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为其他用途,数量大,造成大量农用地破坏,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客观上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滥用职权。通常表现为欺诈、欺骗、;或者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管理法规的规定,不正确行使批准征用、占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3)主体不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主体是一般生物,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
这里的非法批准征用和占用土地,是指对不符合法律条件的征用和占用土地的申请进行批准。国家土地的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如果你想改变土地的使用,你应该经有关主题主管部门批准,然后才能完成改变程序。非法占用他人土地,改为他用的,构成违法犯罪活动。
《刑法》第341条第2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