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条【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明知是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提供给武装部队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情节严重的,是本罪加重处罚的原因。情节严重,是指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重要武器装备和军事设施、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设施影响军队完成重要任务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特别加重处罚的原因是故意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是特别加重处罚的原因。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战时提供重要的武器装备和军事设施不合格,由于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造成的战斗、重大损失,严重影响军队完成重要任务或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等。军事设备对国家安全非常重要,因为只有合格的军事设备才能维护国家安全,如果提供不合格的军事设备,将构成相应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三百七十条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