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以上未成年人因打架造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的,依照规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赔偿治疗费、工作延误费、护理费、交通费。不赔偿的,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十六岁以上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十四岁以下十六岁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造成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十四岁以下十八岁的,应当从轻处罚。十六岁以下不给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管教;必要时,政府也可以接受教育。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