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品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额五十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销售额五十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销售额五十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1.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品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1)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等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二)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牲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制品;
(三)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确禁止生产.销售;
(4)婴儿食品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5)其他足以引起严重食品中毒事故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况。
2.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一)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
(二)轻度残疾或中度残疾;
(三)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严重功能障碍的;
(4)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超过10人;(5)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
3.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生产.销售额超过20万元;
(2)生产.销售额超过10万元不足20万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数量较大或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较长;
(三)生产.销售金额不足20万元,属于婴幼儿食品;
(4)生产销售额不足10万元,一年内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4.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后果特别严重:
(一)致人死亡或严重残疾;
(2)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3)造成10人以上轻伤。5人以上轻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4)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5)其他特别严重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