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及其家属应当讨论赔偿问题。1.如何证明交通事故工商个体经营者的延误工作费用?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的工作(如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自由职业者、失业青年或学生等),应提供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相关收入清单,否则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延误工作费用根据受害人的延误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延误工作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而继续延误工作,延误工作时间可计算至固定残疾日前一天。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工作延误费用根据受害人的工作延误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工作延误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残而继续工作延误,工作延误时间可以计算到固定残疾日期的前一天。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工作延误费用将根据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上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证明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同一或类似行业员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本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可表示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①确定失业收入。由于受害者的工作条件不同,收入的确定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如何确定因失业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如何确定因失业而减少的收入。
②确定误工时间。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而继续误工,则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固定残疾日前一天的收入。(1)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实际减少收入=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事故伤害后的劳动(工作)收入。上述计算公式也可以用相关符号表示,如果可以表示:p=a-b,p=误工费赔偿金额;a=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b=事故伤害后的劳动(工作)收入。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护理人员的接待情况和护理人数确定护理费用。护理期限确定。如果护理人员有接待人员,则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如果护理人员没有接待或雇佣护理人员,则参照当地从事同级护理的护理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原则上,护理人员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
受害人因残疾无法恢复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残疾确定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辅助设备的配置情况确定护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个体经营者的相关工作损失赔偿按前三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交通事故发生后,受伤者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或肇事者赔偿相关工作损失,但必须由相关鉴定机构出示,肇事者和保险公司可以进行相应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