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需要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用、延误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期间的食品补贴、营养费用、评估费用、残疾赔偿、残疾辅助设备费用、丧葬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用、死亡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等,根据评估水平有不同的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