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金额与事故责任规模有关,肇事者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

1.医疗费用: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款凭证、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应当根据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的实际金额确定。

2.工作延误费用:工作延误费用根据受害人的工作延误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工作延误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残而继续工作延误,工作延误时间可以计算到固定残疾日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确定。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理人员的,按照当地同级护理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原则上,护理人员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评估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应当参照确定护理人数。

4.交通费用:交通费用按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医疗或转院而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交通费用以正式票据为依据;相关凭证应与医疗地点、时间、人数、次数一致。

5.住宿费。当事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办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贴。住院伙食补贴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贴标准确定。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的残疾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营养费。

8.残疾赔偿。残疾赔偿按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残疾等级计算,自残疾确定之日起20年计算。但60岁以上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9.残疾辅助设备费费用。残疾辅助设备的费用按照普通适用设备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如有特殊伤害需要,可根据辅助设备准备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设备的更换周期和补偿期限应根据准备机构的意见确定。

10.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度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

11.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来说,只有那些达到残疾水平的人才能得到这种赔偿。一般最高5-8万元,各地法院略有差异。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食品补贴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应当增加生活费用和因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残疾辅助设备费用、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康复护理费用。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用。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用、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用。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死亡赔偿费和受害人亲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用。住宿费、工作损失等合理费用。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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