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而继续误工,则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固定残疾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证明近年来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同一或类似行业员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受害人被确定为残疾人,他的工作延误费用可以要求直到他被确定为残疾人之日。但是,受害人应当出具医院的休假证明。受害人有固定工作的,应当出具受害人的月收入和因道路交通事故持续延误而实际扣除的工资证明(即收入证明和延误工作证明)。受害人实际月收入(即工资、工资收入)超过3500元的,受害人应当出示纳税证明;受害人实际月收入低于3500元的,受害人不需要出示纳税证明。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规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工人的劳动报酬。受害人的工作延误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三补贴(如膳食补贴、汽车补贴和补贴)、奖金和津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