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属于慰问赔偿,是民法给予人身伤害的受害人造成精神痛苦的保护性民事权利,是事故责任人支付给死亡当事人的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他享有继承权的人的定额。这种慰问金不应该太高或太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死亡赔偿金按上一年度被起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20年。但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提供证据证明其居住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有关收入标准高于被诉法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赔偿权利人提供的证据证明的事实,按照原告居住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标准,判决被告支付死亡赔偿金。《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20年。但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最高法院该解释在理论上采取的是“劳动能力丧失说”,根据交通事故伤残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客观计算其未来收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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