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法院的所在地是受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一些省份,被起诉法院的所在地也分为经济特区和非经济特区。由于法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收入和消费支出差距较大,不同法院所在地的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赔偿标准差距也很大。当受害人或者赔偿权利人的住所或者住所与被起诉法院在同一地区时,赔偿标准是一致的。受害人或者赔偿权利人的住所或者住所与被起诉法院不在同一地区的,赔偿标准不同。
(1)被起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选择赔偿项目一般按被起诉法院所在地标准计算。赔偿权利人可以侵犯被告的住所或住所,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赔偿法院。
(2)赔偿权利人居住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标准的选择赔偿项目一般按照被起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计算。但受害人或者赔偿权利人(包括被扶养人)证明其居住地或者经常居住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被起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或者死亡赔偿可以按照其居住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有关标准计算。公民的住所是指他们的户籍所在地。住所的确定在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是决定审判管辖权的基础,也是诉讼文件的交付地。
公民经常居住的地方,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的地方除外。公民从户籍所在地迁出到迁入另一地之前,不经常居住的,仍以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如果在不同的地方发生交通事故,如果需要计算事故赔偿,具体标准应按当事人起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计算。根据有关规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侵权法院或被告住所的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在选择不同的法院提起诉讼时,会对事故赔偿标准产生一定的影响。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