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户籍要求当事人返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诉讼离婚手续。被告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由被告经常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起诉时未经常居住的,由原告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异地离婚的第一种情况:原告在户籍所在地,被告不在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由原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异地离婚的第一种情况:双方在异地一年以上,由被告经常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起诉时未经常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受过劳动教育或者监禁的,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为军人,由被告居住地或者团级以上单位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6.中国公民在国外但未定居的,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