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有:(1)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决定;(2)催促当事人履行义务;(3)自当事人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本章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第五十四条民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对象为房地产的,向房地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