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程序分为立案、审理、执行三部分:
(1)当事人需要提交诉状和有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审查,法院阅读诉状审查,认为属于其管辖范围,诉讼主体符合法律规定,诉讼请求明确,将做出受理决定,并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计算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案件受理费后,法院立案部门将整个案件移送审判部门。
(2)审判办案法官收到案卷材料后,将起诉书和证据材料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交付被告答辩,并按规定安排审理时间。案件简单,争议目标小的案件通常适用简单程序审理,即审判人员审理,减半收取诉讼费用,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判决;一般情况下,普通程序适用于审理。三名法官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判决,并全额收取诉讼费用。一审法院判决后,各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上诉的,判决文件直接生效。二审程序不是民事诉讼的必要程序。
(3)执行法院作出有效判决后,将规定判决文件的自动履行期限。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自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标准在不同情况下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50岁的死亡赔偿是基于城市或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水平,一次性赔偿20年。索赔人可以根据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收入标准进行索赔。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