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共同债务也需要分割,因此婚姻债务的承担应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是个人婚前债务。一方婚前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之一的;婚后共同生活债务的,由夫妻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债权人承担。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务确实是债务人的个人债务,未债务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要求,即单独债务的举证责任主要由夫妻一方承担,一是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同意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二是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

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约定归自己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承担的债务,第三人知道约定的,以夫妻一方的财产清偿。通常,离婚时有夫妻债务会更麻烦,因为很多人不愿意承担,如此巨大的经济压力会相互推卸责任,但无论如何,夫妻共同贷款必须平均分配。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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