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性质不同,当事人的偿还责任也不同。一般来说,夫妻离婚债务的分割原则是:
(1)共同债务:夫妻共同生活的原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财产不足的,由双方同意偿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个人债务:男女婚前的个人债务和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由本人负责偿还。个人按照双方约定偿还的债务也由本人偿还。夫妻因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包括抚养子女和抚养老人所承担的债务,双方都有责任偿还,并应以共同财产偿还。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者所承担的债务,除另有约定外,视为共同债务。离婚时未偿还共同财产或者共同财产不足的,由双方同意确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或者双方分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