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债务是原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即使债务在婚姻关系期间承担,离婚后仍由其个人负责偿还,法院只能列为被告,判决偿还。这种情况应满足以下条件:
1.债务由原夫妻一方独自承担,其配偶及其子女不知道、不同意,更不用说与其一起去借债了;
2.借来的钱或债务由其个人使用,并用于其私人目的,而不是家庭的相关费用。如果用于礼物,或请朋友吃、喝、玩,或用于赌博、吸毒等;
3.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款项是个人单独借用的(如个人出具的借据等)。并用于个人使用。在诉讼中,证明个人债务一般由债权人人债务的责任,其配偶一般应当承担证明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