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或者财产属于各自的,由双方同意偿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一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原则,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履行赡养义务的,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当双方同意离婚的原则时,对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果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或财产属于各自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双方应当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或多或少,或者全部由一人承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决定。
3.保护债权人合同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夫妻在财产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夫妻共同债权是一种连带债权。作为一种民事权益,这种合法的连带债权应受法律保护。综上所述,夫妻离婚时会涉及财产和债务,特别是个人借来的债务,需要先确定,然后协商双方是否需要共同承担。如果只属于一方,则另一方不可能承担。因此,离婚时,双方应协商,以免引起矛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