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岁以下儿童一般与母亲生活在一起,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与父亲生活:
1.儿童不期患有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宜与之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父亲要求孩子随其生活;
3.由于其他原因,孩子真的不能和母亲住在一起。
(2)父母双方都要求两岁以上未成年儿童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儿童生活时间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儿童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没有其他孩子,另一方有其他孩子;
4.儿童的生活有利于儿童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应与儿童一起生活。
5.如果孩子与祖父母或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祖父母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子孙女,可以作为孩子与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
(3)孩子十岁以上。
1.父母双方对十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与父母或母亲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2.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儿童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应考虑孩子的个人意愿,以处理孩子与谁生活在一起的问题。
3.考虑到孩子的意见不是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谁生活,法院通常会考虑孩子的个人意见,当父母争夺监护权,双方都有条件抚养孩子。
4.该男子要求获得儿童的监护权,并有能力与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并有能力帮助儿童照顾孙子孙女。
儿童问题一直是一个大问题,因为许多贫困案件争夺儿童监护权,你希望他们能跟随自己过上幸福的生活,通常,年幼的孩子会和女人住在一起,这是法律规定的监护权判决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