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自动离婚,我国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只属于夫妻关系破裂,离婚只有两种方式:1:夫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2:一方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批准离婚,判决生效。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自愿离婚的,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是自愿的,并适当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应当出具离婚证明。第三十二条男女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大陆自愿离婚的,大陆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大陆自愿离婚的,男女应当到大陆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