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明确婚姻中有几种精神疾病。
1.婚前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刺激复发;
2.婚前未患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创伤引起精神病。
3.婚后因精神疾病遗传而患有精神疾病。婚前患有精神疾病或家庭精神疾病的精神疾病,无论是否隐瞒,都不是允许或不允许离婚的理由。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如果离婚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疾病引起的,可以确定离婚的原因。同时,因配偶患有精神疾病而提起离婚诉讼的,应首先解决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日常生活等问题,不得因离婚而造成社会不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