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发生后,应先保护现场,然后报警,报告自己的保险公司,然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等待交警处理。如果你在高速公路上,你不能站在原地等待,去安全的地方。
2.双方可协商赔偿事宜,也可由交警认定责任,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解决。
3.主要赔偿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超过部分或未上保险的由车主或司机承担。根据《道路安全交通法》第七十条,车辆驾驶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向值班交警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因抢救受伤人员而改变现场的,应当注明其位置。乘客。过往车辆的司机。过往行人应当提供帮助。
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的,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无争议的,可以立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项;不立即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向值班交警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只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明确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然后协商处理。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警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警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检查、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签署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检查的评估结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