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交通事故责任人应当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外,伤害鉴定应在医疗机构申请。此外,医院出具的治疗证明是对方应当赔偿的依据。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为:医疗费用:按医院对当事人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需的费用计算凭证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所需的费用支付。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住院伙食补贴: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贴标准计算。
护理费:如果伤者在住院期间有收入,则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如果没有收入,则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残疾赔偿:根据残疾等级和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收入,自残疾确定之日起20年赔偿,但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
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抚养人的生活费用:以死者或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前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居民生活困难补贴标准计算,18岁以下,20年无劳动能力,但60岁以上减少一年,75岁以上,按五年计算。交通费用:按当事人的实际必要费用计算凭证支付。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