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程如下:1。事故报告: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或拨打110报警,根据保险人的信息进行事故后续处理;
2.事故调查:保险公司调查人员协助保险人调查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和损失等;
3.损失确定:与保险人.修理厂或有关单位协商确定事故损失的方向.项目.金额;
4.索赔申请:根据案件损失类型,收集索赔所需材料,提交保险人办理索赔;
5.赔偿:报销人核实事故和索赔材料后,按照保险合同赔偿被保险人。
2.在事故调查过程中,保险人员确定损失。
3、签署责任没关系。钱是由保险公司支付的。你不再需要和他打交道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条例》第九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的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自规定的丧葬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伤害的,自治疗结束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自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自确定损失之日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的时间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之日起十日内制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结束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