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规章、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交通事故责任人应当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确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三点:
1.当事人有违法行为。即交通事故当事人违反道路交通法规,俗称违法行为。如果没有违规行为,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2.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交通违章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无违法行为或者有违法行为,但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3.当事人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规模,确定当事人应当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规模。一方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法行为的一方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双方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一方对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有次要责任;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同,双方负有相同的责任。三方以上违法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规模划分责任。交通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规模主要根据道路权利原则和安全原则确定,道路权利原则是确定交通事故责任规模的基本原则。程序如下:(1)违反各行其道规定;(2)违反让步规定;(3)违反交通安全原则;(4)违反交通安全原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