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处理流程如下:1。现场调查1。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无争议的,可以立即撤离现场,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立即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现场,并迅速向公安机关报告。
2.值班民警接到指示后,必须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迅速赶到现场,并迅速处理现场。
3.现场调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测量、测试等一系列工作。现场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审核无误后,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字。
5.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及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必须依法进行调查,包括查询(讯)查询.痕迹提取检查.技术检测.损害评估等必要的鉴定。
2.责任认定。
1.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进行听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并收集足够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依法确定责任。
3.在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到席,说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责任认定的理由和依据。
4.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三.处罚
1.责任认定具有法律效力后,责任当事人应当作出处罚意见,并提交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完善处罚程序。
6.执行处罚。
四、赔偿调解。
1.收集与损害赔偿有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2.确认伤者治疗结束或损害结果后,各方或代理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赔偿调解。最多调解两次。
3.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分别送达当事人。
4.调解失败的,必须填写《调解终结书》,交给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