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和赔偿金额也有所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主要赔偿项目为残疾赔偿、精神慰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食品补贴、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主要项目。
每年7月左右,各省将根据当地统计数据公布统一标准。当事人需要根据户籍、残疾等级、家庭成员中的抚养人、个人收入、住院治疗和护理等因素提供证据,确定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注意收集交通事故证明、病历、医疗费用发票和清单、个人收入证明、居留证明、家庭成员户籍、交通费用等证据,以便适用于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一)事实不清的;
(二)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责任划分不公正的;
(五)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