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单位或者一个物业管理区五个以上业主应当联合向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指导成立符合条件的业主大会筹备组。
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定》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于7日公布,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4.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5.筹备小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以通过自我推荐、业主联合推荐、筹备小组讨论等方式生成。候选人确认后,必须公布7天,并广泛征求业主的意见。如果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和推荐候选人,合格的候选人可以由超过10人联合提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前7天提交给筹备小组,并公布7天。
6.筹备小组应在三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天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布业主大会的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的事项。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定》
7.筹备小组应提前通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筹备小组必须保管好业主大会的所有档案和资料。
8.业主委员会应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会议,推荐业主委员1人,副主任1~2人。
9.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所有成员名单必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布7天,并在选举之日起30天内向物业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备案。书面申请包括成立过程和备案理由。同时,将选举结果通知当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职责。
10.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证明》。
11.业主委员会凭《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证手续。
业主委员会成立所需的备案材料。
1.物业区基本情况(四界.门牌.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数量.总户数.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入住时间.入住率)。
2.业主或建设单位应当向区局提交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请示。
3.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向区局提交业主委员会成立报告。
4.首届业主筹备组人员介绍(公示内容.报名表及公示照片)。筹备组准备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5.业主大会管理规定(草案).议事规则(草案).选举办法。(宣传内容和照片)。
6.业主大会联络人的发生(注册和宣传。超过一半的业主签署并同意选票。选举结果。宣传内容和照片)。业主委员会是社区中的一个特殊组织。如果社区内发生重大事项,将召开决议。业主委员会是民主决议的重要形式,必须依法成立。同时,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需要满足法律条件,如入住率超过50%。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