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客观上表现为盗窃、抢劫、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盗窃必须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才能构成本罪。如果盗窃不是公文、证件、印章或公文、证件、印章,但不属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也不能构成本罪。伪造的公文、证件、印章也不能满足本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盗窃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等罪处罚。所谓的抢劫,即公开抢劫,是指在公文、证件、印章所有人、保管人、用户面前突然取得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它不仅可以乘人不备,还可以在他人有备的情况下公开抢劫,如在保管人生病、轻度醉酒、降低保护能力但神智清醒的情况下公开抢劫等。构成犯罪的,应当构成抢劫罪、抢劫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等犯罪。所谓的毁灭,有很多方法,如撕裂、撕裂、燃烧、浸泡、涂层、污垢等。
它不仅可以表现为行动,还可以表现为不作为。如果你不小心把文件掉进水里,不立即采取措施让它随水漂流、浸泡或燃烧,这也可能构成犯罪。这种犯罪必须主观上是故意的,即知道它是国家机关的文件、证件和印章,仍然决定盗窃、抢劫或毁灭。过失不能构成这种犯罪。
如果不知道是公文、证件、印章和盗窃、抢劫或毁灭,不能构成犯罪,但可以构成盗窃、抢劫等其他犯罪。至于其动机可以是多样的,或者为了欺骗,或者为了出售利润,或者为了自己使用,等等,无论动机如何,都不会影响犯罪的建立。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将导致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只要行为是否严重,将承担刑事责任,一般根据后果判决,轻三年以下可以处罚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