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重要领域和关键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埋在计算机及其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包括网络)中的人机系统,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进行收集、加工、存储、传输和检索。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计算机的普及应用,计算机在国家事务管理、国防、经济建设、尖端科技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特别是在民航、电力、铁路、银行或其他经济管理、政府办公、军事指挥控制、科研等领域。国家重要部门普遍建立了本部门、本系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这些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对保障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然而,这些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一旦被非法侵入,可能会导致重要数据或一些重要的、敏感的信息泄露,不仅系统可能产生灾难性的连锁反应,还会造成严重的政治、经济损失,甚至危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严厉打击这种非法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综上所述,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将给国家或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只要未经授权,就可以认定为犯罪。只要条件造成严重后果,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