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罪侵犯的对象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也是国家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素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律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的伪造。变造,已在伪造中介绍。国家有价证券罪的变造,这里不再重复。所谓的股票是公司出具的证明股东持有股份的必要证明。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当规定以下主要事项:

(1)公司名称;(2)公司登记成立日期;(3)股票类型。票面金额和代表的股票数量、股票编号等。作为一种证券证券,其作用是证明股东的权利,而不是创造权利。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发行,由股份公司支付股票款项的股东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或超过票面金额,但无论如何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所谓的公司。企业债券,是公司。企业按照法律程序发行的有价证券,同意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本金和利息,是一种用于显示和证明与他人形成的金钱和债务关系的证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债券必须说明公司的名称。债券的金额。利率。偿还期限和其他事项。所谓的金额较大,是指伪造的。变造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面额较大。这种罪行不仅需要伪造本金额。缺乏股票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单位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素犯罪必须是故意的,并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犯罪。公司可以依法发行债券,对于大多数投资者也可以购买公司债券投资,但公司债券的发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非法发行公司债券属于违法行为,同样,伪造公司债券是违法行为。

相关法条

《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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