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对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材料或配剂的控制。我国对制毒化学品实行国家统一的归口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统一控制的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材料或配剂。至于什么是其他
2.客观要素的犯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中国非法买卖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配剂。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非法买卖毒品的,可以构成本罪。该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素的犯罪主观上是故意的,即行为人知道是国家控制的制造毒品的原材料或配剂,而是非法销售的行为。明知他人制造毒品,故意买卖毒品进出境的,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处罚。此外,知道他人购买上述物品是为了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的,仍提供或者出售的,以走私毒品罪处罚。生产毒品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实施。如有非法生产,国家和公民的安全将受到重大威胁。一般来说,只要造成的数量较大,就会按照刑事条款进行处罚。单位犯罪的,按照双罚制的标准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规定,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是指在没有通过正当的手续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获得生产经营许可及报相关单位备案的情况下,私自交易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