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后车撞上前车造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无尾灯,造成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示标志,形成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警示标志形成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滑倒后车造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员造成的。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