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当事人选择起诉离婚,并不需要另一方同时到场。这是因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行登记立案制,并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只需要一方去法院起诉即可。如果一方当事人要起诉离婚,那么需要的并不是双方当事人都出现在法院的立案庭。相反的是,需要的是离婚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信息。如果涉及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权的问题,那么可能还需要双方财产相关信息证据以及清单,还有子女的出生证明或者户口本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