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除登记。
离婚大多是单方面提出的,两人都很少有离婚的愿望。你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而不需要提起诉讼。在登记离婚时,应提供以下文件:
a.户口本.身份证;
b.结婚证;
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
二.离婚诉讼。
所谓离婚诉讼,是指夫妻一方根据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是否维持婚姻关系。这种诉讼可以在当地法院或者户籍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过程如下: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到备案大厅,由备案大厅审查,符合备案条件的,给予备案。如果你们俩都不住在同一个地方,你应该按照原告就是被告的原则向男人的地方提起诉讼。申请离婚诉讼时,必须提供以下文件:
A.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b.户口本;
c.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D.结婚证。
2.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后,立案案后,立案法院将发出立案通知您将通过立案通知支付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3.法院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审理。
4.民事法院受理案件后,向该男子发出传票,要求其在一定时间内出庭。同时,法院还通知您出庭参诉。
5.双方出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要的程序)。调解结果如下:
A.如果双方在调解后愿意维持婚姻,您将撤回起诉,婚姻将继续有效。
B.调解后,如果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并处理孩子和财产问题,你将撤回起诉,双方将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
C.调解后,如果你仍然坚持要求离婚,但他不同意,或者双方同意,但对孩子和财产问题的处理存在争议。由法院审理。
6.法院通过审判,作出允许离婚或者不允许离婚的判决。法院以双方关系是否确实破裂为判决离婚的法律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